连云港市田径运动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办法
(草案)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连云港市田径运动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选举办法。 一、本会******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;本会******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本次选举应到会员76人,实到会员超过三分之二方符合选举条件。 二、凡本会的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理事候选人由筹备组提出,但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。
三、本会******届理事会由 23人组成,拟设会长1名、副会长12名、秘书处6名、监事会7名。 四、本会******届理事、监事和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各方推荐、反复酝酿,并报经市民政局、市体育局同意后,提交大会等额选举,理事、监事选举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,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监事须经理事会选举产生。 五、对每位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、反对或弃权,但对每位候选人只能表示一种态度。 六、候选人须获得50%以上成员同意方能当选。 七、本选举办法,经大会通过后实施,选举结果报市民政局、市体育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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